为加大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培育,建立健全创新型企业梯队,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结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要求,决定将2018年已公告入库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列为高新技术苗子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园区企业宁波柔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富理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虔东科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依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中科毕普拉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中科孚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科甬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顺利入选。
对于高新技术苗子企业,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可参照《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8〕22号)第五条规定,在享受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同时,再给予企业补助金额的50%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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