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管委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双创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两创办〔2017〕2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优化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氛围,强化知识产权环境保障,现就做好2018年度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事后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平台、基地等实体,重点包括如下领域:
(一)知识产权防控体系。包括重点面向我市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防控与保护、监测与预警、风险分析与风险防范等体系的建设与运营。
(二)知识产权流转过程中的保护及商品化运营体系。重点包括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拍卖、转化、入股等流转过程中的防控保护,以及评估、作价、融资、增值服务等专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运营。
(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服务体系。重点包括知识产权托管、贯标、规划、组合、服务基地等平台运营和服务体系构建。
二、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双创办对项目按实际投入及年度运营绩效进行考核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项目各承担单位因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防护体系建设支出予以补助,每家申报单位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市注册、为我市企业提供各类知识产权服务的实体。
(二)申报内容须符合重点支持领域的要求,因开展防控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而发生的支出。
(三)鼓励联合申报,共同开展体系建设,但每个项目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五家。且每家单位限申报一项。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封面(附件1)及目录;
2、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证照复印件;
4、申报项目2018年度建设运营情况;
5、申报项目2018年度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6、其他佐证材料。
(二)申报程序
1、根据《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建设运营主体填报材料,经所在区县(市)、管委会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核实后,推荐上报。
2、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简装两份(正本、副本各1份),连同PDF格式的电子文档,于3月15日前提交至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补助标准及补助额度。
4、市双创办提出审核意见。
联系人: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陆晶晶 87978961
地址: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3号楼6楼608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秦燚,联系电话:89382659
市双创办 杜云峰,联系电话:55882778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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