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引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实施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建设“人才金港”,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现就2019年度上半年宁波市镇海区“雄镇英才”计划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团队。着力引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一般应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业务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镇海区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四)自有资金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且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申报人应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一般应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五)创业团队成员每年应在镇海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人才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镇海区。
上述创业人才特别优秀的可以在学历、年龄、职务、职称等四项条件中破格一项。
三、扶持政策
创业项目经专家评审、尽职调查,评选出推荐项目和储备项目,对推荐项目按一类、二类、三类确定扶持类别,特别优秀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1.创业启动资金资助。经评审确定的扶持项目,按扶持等级和实际投入,分别给予一、二、三类扶持项目6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无偿资助。
2.提供办公和生产用房或租金补贴。在指定场所租用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的,按扶持类别,分别给予一、二、三类扶持项目3年内3000、1000、500平方米以内的生产和办公用房;自行租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的,在前述面积标准内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
3.生活用房补助。3年内给予创业人才1800元/月的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人才公寓政策。
4.基金支持。对新入选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产业基金人才项目子基金最高给予500万元基金支持。
5.金融扶持政策。3年内给予每年1000万元以内银行贷款的贴息补助,贴息标准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通过区属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获得银行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给予全额担保费或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提供年日均责任余额的3%。
企业境内上市最高奖励12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奖励100万元。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参照区政府鼓励企业多层次融资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6.配套奖励。经我区推荐申报,成功入选上级有关计划的创业创新人才,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成功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的,给予200万元的配套奖励。
本公告发布后,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政策如有调整,则本次申报入选扶持项目适用的政策,以扶持名单发文公布之日最新政策为准。
四、申报一般程序
(一)项目征集。为加快我区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方便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我区实行项目申报常年受理,多期评审机制,本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逾期申报的,纳入下一批评审。申报人须用中文详细填写《宁波市镇海区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2019年上半年镇海区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项目汇总表》,并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书、工作证明、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
(二)项目初审及部门联评。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各职能部门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联合评审。
(三)答辩评审。2019年5月下旬,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风险投资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及其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尽职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审小组推荐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
(五)审定发文。部门会审提出项目扶持建议名单和类别,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布。
(六)落户和日常服务。各镇(街道)、园区与人才创业项目对接洽谈,签订项目服务管理协议,确定注册落户等事宜。
五、申报简易程序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项目,可直接进入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答辩评审。
1.对符合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且已在镇海注册落户(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期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获社会资本投资且投资机构实际到位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公司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的人才项目。(此类项目如最终入选扶持名单的,在按评审确定的扶持类别给予相应额度创业启动资金无偿资助之外,可按申报时实际到位社会资金货币投资额的10%,另行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符合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政策或当年度上级有关计划申报条件和要求,经认定的人才创业创新类大赛获奖团队项目。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项目,可直接进入答辩评审,且资助额度可申请“一事一议”。
1.符合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政策或当年度上级各类人才计划申报条件和要求,对镇海区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由顶尖人才领衔或由2名及以上国内两院院士书面推荐的创业项目。
2.符合镇海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政策或当年度上级各类人才计划申报条件和要求,在“3315计划”海外创业创新大赛等市级以上国际性引才引智大赛上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
3.镇海区科技与人才顾问团院士成员书面推荐的项目。
4.带头人层次高、影响力大,项目核心技术世界领先,属于颠覆性创新,且产业化、市场化前景特别好的项目。
(三)对入选上级有关人才计划的创业项目,可直接进入区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尽职调查,并按照相应标准予以比照定级,列入区级扶持计划。
《宁波市镇海区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等资料,请访问以下网址进行下载:http://rcjg.alajq.com/Rcjg/nr/212
申报受理单位:宁波市镇海区招商中心(招才中心)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086—574—86297811
电子邮箱:zhrcsb@163.com
政策咨询单位: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郑先生、方先生
联系电话:0086—574—8626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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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