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相关企业:
为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智团创业计划,是指海外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携带技术、项目、团队等形式,在我市创办领办创新型初创企业,实现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备案为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
2.创业团队主要成员来自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学毕业生,或者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
3.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产品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4.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必要的研发条件和稳定的研发投入,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应用的科技成果由创业团队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报程序
1.有项目申报账号的企业登录宁波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nbsti.gov.cn/),进V3平台,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中“智团创业项目”在线填报;新用户在宁波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login.sti.gov.cn/)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中“智团创业项目”在线填报;
2.区科技局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初审,本次申报不给予受理编号,填报完成后随时关注项目动态,审查无问题后电话通知企业提交书面材料;
3.申报企业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表,与可行性报告等纸质材料一同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申报资料经所属镇、街道、园区盖章出具《镇海区科技项目推荐表》后,提交至区科技市场项目申报窗口;
4.纸质申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纸质资料提交目录》。
三、其它
1. 对企业已承担市智团创业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张、尽量正反面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后需填写相应的页码范围;封面应采用纯色厚纸,统一印制《2018年度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书》;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网上受理截至10月10日;纸质申报材料一份,请于10月15-16日送至镇海区科技市场(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杨帆楼一楼)项目受理窗口集中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咨询:
科技市场:吴桂芳 电话:86298179
科技服务中心:乐宇明 叶立忠 电话:86271092
政策咨询:
科技发展科:解云 刘玲丽 电话:55887295
附件:
1.2018年度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书封面
2.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纸质资料提交目录和注意事项
3.智团创业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和说明
4.镇海区科技项目推荐表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s://www.nbxinxi.com/a/zhenhaiqu/zhenhaiqukejiju/2018/1026/13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