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科技、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加强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市经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能源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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